处对象时送的礼物在分手后是否能要回,取决于礼物的性质和金额大小。
小额礼物和日常消费:恋爱期间的小额礼物和日常消费,如520微信红包、化妆品等,通常被视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,一般不可以索回。
大额财物和贵重物品:如果赠送大额财物或贵重物品是基于结婚的目的,这些财物可以视为附条件赠与。如果双方未能结婚,赠与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这些财物。
例如,微信转账超过1000元的部分,如果目的是为了结婚,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。
法律条文支持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八条,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,特别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、扶贫、助残等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。
实际案例
例如,孟州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,男方在恋爱期间向女方转账共计三万余元,其中大部分转账是为了维系恋爱关系并最终结婚。由于双方未能结婚,法院判决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大部分转账金额。